規管新樓銷售新例生效當局不擔心呈真空期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4-29 10: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9 10:28
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新例今日生式生效,今後發展商或地產代理促銷新盤,只可以實用面積報價,不能在派價單前發表意向價造勢,售出單位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須將成交紀錄連同附送的配套優惠,一併上載到成交紀錄冊供準買家參考。無論是發展商或地產代理,若促銷時有失實陳述或誤導,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或監禁七年。一手銷售監管局專員馮建業指,準買家為保障自己權益,應參考樓書、價單及成交紀錄冊,亦要實地視察樓盤的周圍環境,亦可自行選用地產代理及律師,不一定用發展商選擇的代表。他又指,發展商嚴肅對待新例是好事,即使暫時已呈交樓書及價單的新盤僅兩個,其他發展商仍在籌備,但他不擔心新盤銷售出現真空期。馮建業指,已收到的新盤樓書,雖然部份的資料提供多過法例要求,但多為資料陳述,屬小問題,認為大致符合條例要求。對於有新盤入伙後,居民不滿有來自鄰近養豬場的異味,馮建業認為,新例下樓書中設有一欄,供發展商提供新盤重要的相關資料,以提醒買家可能未有留意到的樓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