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日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政府租金津貼案。控方在庭上播放廉署錄影片段,麥齊光在警誡下供稱,八五年購入城市花園單位樓花時巧遇曾景文,當時樓盤選擇不多,考慮到九座單位有海景便買入,否認刻意與曾景文買入座向、面積及價錢相約的單位。麥齊光指,當年為求投資穩定,決定用物業收租,強調即使對象不是曾景文,他亦會用同樣方法另租單位或互租物業。申請租金津貼,並無違反公務員事務局程序。麥齊光又解釋,九一年曾景文有意出售物業,但其單位仍有租約,於是雙方協議,交換二人持有的單位業權,並在律師樓完成手續。麥齊光指,他買樓前從無意圖交換物業,而物業以太太名義立約只是為求方便,並無任何隱瞞公務員事務局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