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黃毓民反駁非法集結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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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9 12: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9 12:24
人民力量三名立法會議員,包括陳偉業、黃毓民、陳志全及另一名成員,被控在前年七一遊行當晚,佔據中銀大廈對出行車線,構成非法集結,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宣讀判詞時指,案情重點是被告參與七一遊行後的集會遊行,是否構成非法集會,及遊行人士有否衝擊警方封鎖線。裁判官指黃毓民作供時表示,只是按遊行路線前進,無計劃遊行到禮賓府,而他指揮其他人圍成人鍊只為維持秩序的說法不可信,而控方證人的證供則誠實可靠。由於法庭座位有限,到庭聲援的人民力量支持者需站立旁聽,令法庭無法關上大門,需休庭再作安排。裁判官宣讀判辭時,因為旁聽人士的手機響聲,而多次被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