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否認有預謀與曾景文交換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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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9 13: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9 13:20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控方在庭上播放廉署錄影片段,麥齊光在警誡下作供,指自己買樓花時從無意圖會同曾景文交換物業,否認自己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不過當年如何交租、是否曾收取租金等,主要由太太負責,他記不起,強調從無動機瞞騙及「呃錢」。至於當年為何曾景文不直接出售持有的城市花園九座22E,麥齊光指有關單位有租約在身,相信放售自己空置的21E會比較容易,經律師建議同意交換物業。但廉署人員質疑為何此後22E按揭供款及物業稅仍由曾景文支付,曾景文在九二年又授權麥齊光賣樓,提出二人當年的協議只涉及幫對方賣樓及開出收據,從無提及轉換業權。麥齊光再度回應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