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控方繼續播放麥齊光在廉署作供的錄影帶。麥齊光在警誡下表示,他出任局長後獲發一部手提電話,為繼續使用原有的電話,才另外購買一張電話卡,並以新電話號碼及電郵聯絡曾景文撰寫聲明回應傳媒,強調無意圖跟曾景文夾口供,但對於曾景文亦同時買入新電話卡,麥齊光不回應雙方是否有協議,只強調過程中無存心隱瞞事實。廉署人員又出示文件,指麥齊光及曾景文當年並無交換業權,只是授權對方賣樓,但麥齊光代售物業後並無將所得款項轉往曾景文戶口,反映麥齊光一直是有關單位的真正業主,質疑兩名被告是在事件揭發後才砌詞辯說。麥齊光解釋,他印象中的確曾在律師樓簽署交換業權的信託書,但有關文件已遺失,他亦記不起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