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三名立法會議員,包括陳偉業、黃毓民及陳志全,被控前年七一遊行當晚,佔據中銀大廈對出行車線,構成非法集結,下午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詞。裁判官指,黃毓民作供時表示,只是按遊行路線前進,無計劃到禮賓府,而他指揮其他人圍成人鍊,只為維持秩序的說法不可信,而控方證人的證供則誠實可靠。裁判官又指,黃毓民等人認為警方設置封鎖線不合法的看法錯誤,因為即使是和平集會,假如未經批準,警方仍有責任執法,防止非法結集。法庭亦認為,警方的行動並無侵犯示威者人身自由。 對於黃毓民在聆訊時指裁判官引導檢控,裁判官指他有責任引導審訊,強調角色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