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景文指當年確曾簽署信託文件交換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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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30 10: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30 10:56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控方播放曾景文早前在廉署警誡下作供的錄影片段。曾景文解釋當年有意賣樓,但單位租約未滿,於是協議跟麥齊光交換物業,並簽署信託文件,承諾日後單位賣出後,所得收益全歸對方所有。曾景文指,由於他較早售出物業,擬訂信託書主要為保障麥齊光,自己無保存副本。他否認自己從一開始已是租用單位的業主,重申無到田土廳更改業主姓名,是因為律師建議訂立信託書處理,認為最簡單,強調手續是在律師樓辦妥。被問及二人在事件曝光後買入新電話卡聯絡,短訊內容提及當年簽訂信託文件的時間,曾景文拒絕回應,但同意廉署人員開啟其電郵戶口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