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報告,批評海事處由零八年起,一直依據一項只是口耳相傳,未有明文規定的「政策」,未有依照法例,要求船東及船員確保船上兒童穿上救生衣。調查委員會對海事處的做法感到驚訝和非常失望,認為處方做法不能接受,而政策無文字紀綠及公布,令海事處人員執法時,暴露於明顯貪污風險。報告又批評,港燈未有根據規定,安排足夠四名船員在南丫四號上工作。委員會對港燈作為信譽悠久公共事業公司,違反安全標準,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