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判囚七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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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30 16: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30 16:26
在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款,在台北地方法院,被判監七年零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罰款1580萬新台幣,並沒收賄款2300新台幣和31萬美元。林益世三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國鋼鐵公司一間子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採購合同,並收取六千三百萬新台幣的賄款,去年約滿後,又企圖向陳啟祥索取八千三百萬新台幣,但被拒絕。陳啟祥隨即以行賄罪被告身分,向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自首,並檢舉林益世,提供他索取賄款的錄音帶,令林益世當場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