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署兩名警長及警員,前年拒絕市民就懷疑偷影裙底案報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兩個月,兩人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不可以離開本港。

案情指,一名女文員前年十二月到灣仔警署報案,指拾獲一張內藏大量裙底照的記憶咭,兩名被告游說她放棄,警長甚至威嚇控告她拾遺不報,警長最後拗斷記憶咭。裁判官說,今次案件控罪嚴重,市民向警方求助,無論要求多不合理或虛無,警員都要處理及向市民解釋,但兩名被告說話有恐嚇性,更將事主帶出報案室,最終更銷毀記憶咭,行為不當,令警隊聲譽受損,考慮到兩人過往記錄良好,盡忠職守,加上今次事件令他們失去長俸,已酌量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