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控方傳召當年買入麥齊光單位的買家作供,指出當年睇樓時應門的是一位曾先生,未知身份,而他在簽署買賣合約時,賣家並不在場,他亦都無關心業主是誰。律師樓職員汪健鈺作供時指,去年事件曝光後,她發現其中一份涉及曾景文持有物業的文件已被銷毀,但無被標註在存檔紀錄本。她解釋是由於自己工作太忙,事後已吩咐同事補蓋印章作出記錄。她又解釋,雖然律師樓政策規定要保留檔案二十年,但由於倉位不足,故存倉十五年以上的文件亦可能被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