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今早在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黃勝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黃勝由九八年至前年,出任山東省德州市市長、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合共約值一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有關贓款贓物,案發後已全部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