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件。當年負責審批曾景文租金津貼的公務員事務局二級行政主任劉瑞繽說,她每次審批資料時,都檢視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及薪級點,評核批出的金額。她記憶所及,當年曾景文填寫的表格並無問題,但就承認在審批過程中,不會查核申請人租住的物業,是否由其本人或配偶持有,如有發現會轉介上司跟進。不過,在她兩年相關工作中,從未試過有申請人,被發現有這樣的情況。她又說,局方條例並無清晰界定,甚麼是物業的財務權益。聆訊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