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長江中心管理公司,申請禁制令,限制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碼頭業職工會代表及參與集會人士等,進入及在中心範圍逗留。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的下午三時半,並將早前發出的臨時禁制令延長至星期一。在庭上自辯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離開法庭時表示,法官的決定,證明無頒布禁制令的迫切性。他認為,基本法賦予市民示威的權利,因此認為有勝算。李卓人又不滿意代表長江中心的律師,不斷指罷工工人希望長期留守長江中心的講法。他說,工人一直想透過談判去解決問題,只是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至今未有責成外判商和他們談判,才被迫到長江中心外抗爭,他又指,長江中心外是公眾地方,既然可以容許他們示威,亦應該容許他們攜帶帳篷等物品。假如法庭最終頒布禁制令,亦都會限制其他人示威的公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