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控方傳召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香志文作供,他說,去年廉署收到兩宗相關舉報立案調查,但銀行紀錄只保存七年,所以未能取得兩名被告二十年前的銀行交易紀錄,認為有關資料是可以證明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另外,控方又傳召發展局長新聞秘書江淑芬作供,她說,去年事件曝光後,麥齊光曾經通知她,曾景文會撰寫一份新聞稿回應傳媒,內容提到當年兩人交換物業是因為「奈何租約未滿」,當中又用到「投資」字眼,江淑芬認為,這個寫法會引來傳媒進一步追問,建議作出修改,其後新聞稿內容抽起「投資」兩字。江淑芬強調,她只是作出建議,是否抽起字眼由麥齊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