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過去五年,一共檢控191宗胡亂響號個案。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回應立法會書面質詢時表示,胡亂響號屬於交通定額罰款罪行,罰款金額為三百二十元,當局暫時沒有計劃加強有關罰則。他指,運輸署在鄰近對噪音敏感的地方,例如醫院,設立了禁止車輛響號限制區,現時全港共有十四個限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