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指,在覓地興建公營房屋時,需要進行最少十五項研究,包括地盤發展潛力、設計可行性、交通運輸影響等。因應個別地盤的限制,亦需要進行生態、文物影響等額外特定研究。房屋署副署長馮宜萱指,明白社會要求加快興建公營房屋,在可行情況下,會將以往三年的前期工作,壓縮到一年內完成,但能否加快建屋時間,需取決於土地是否可供即時發展。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公民黨郭家麒和工聯會麥美娟批評,社會對公屋需求殷切,但政府未能回應社會需要,要求再加快建屋。亦有議員擔心壓縮前期工作,會影響房屋質素和安全性,要求當局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