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午十一時半復會,主席曾鈺成提出,明日下午一時前完成所有財政預算案的辯論,就七百一十項議員修訂逐一表決,期望所有表決程序,本周四完成。曾鈺成指,他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令立法會公平及有秩序進行,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為餘下程序設定時間表。他又表示,基本法列明立法會需要履行審核及通過預算案的職責,認為立法會應該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核。多名泛民議員提出反對,質疑做法是剝奪議員發言權。公民黨毛孟靜批評,曾鈺成做法是濫用權力,並抗議離場。人民力量黃毓民在席間高呼曾鈺成無恥被趕離場。曾鈺成指,議員不應在會議廳內就他的決定作辯論。若有議員認為辯論時間不足,或願意另外增加時間討論,應於會議時間外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