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因婚姻登記官拒絕承認女性身份,向終審法院上訴,獲五名法官四比一判勝訴。判詞指,婚姻條例有關條文,只以生理因素判斷性別,是牴觸憲法,應同時考慮心理、社會元素,以及是否曾經進行變性手術,建議當局有十二個月考慮是否修例,W在十二個月後可以結婚。W透過代表律師表示,高興法院裁決使她能夠同男朋友結婚。平機會發表聲明,歡迎法庭裁決,呼籲政府盡快採取具體行動,使跨性別人士享有結婚權利,包括檢討及修訂相關的《婚姻條例》,強調政府在回應事件上應展現主動及積極,並致力提高市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