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因婚姻登記官拒絕承認女性身份,向終審法院上訴,獲判勝訴。判詞指,婚姻條例只以生理因素判斷性別,是牴觸憲法,應同時考慮心理及社會元素,以及是否曾進行變性手術,建議當局在十二個月內考慮是否修例,W表示,對裁決感到很高興,令她最終可與男友結婚,希望政府修例,保障變性人權益,又認為訴訟的勝利是多年爭取的成果,相信對社會有正面影響,亦可以鼓勵其他想變性的人,勇於面對自己。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判決,正詳細研究判詞,並會因應法庭的邀請,在適當時候提交書面陳詞。平機會發表聲明,呼籲政府盡快採取具體行動,使跨性別人士享有結婚權利,強調政府在回應事件上應展現主動及積極,並致力提高市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