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將會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濫用公帑的酬酢投訴,展開刑事調查。律政司指,基於現有資料,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的罪行的指控進行刑事調查,為免不必要誤會,律政司強調,仍未就應否對任何人提出檢控達致任何意見,檢控與否將在刑事調查完結後,根據當時得到的相關資料,再按檢控政策及常規作決定。

對於有關投訴是否由廉政公署或警方進行調查,律政司理解兩種做法均有支持論據,但在小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認為今次事件較適合由廉政公署進行調查,原因是雖然警方有調查刑事罪行的專業能力,但廉署是擁有調查權力處理這類投訴的專責機構,並多年來累積大量處理這類投訴及調查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此外,廉署擁有一隊經驗豐富的內部調查隊伍,負責專門調查涉及廉政公署人員失誤或濫權的投訴。另外,現任廉政專員並未有涉及任何這些投訴所指控的不當行為,因此能恰當地領導調查工作,此外,律政司亦提出選擇廉署負責進行這次刑事調查的人員之準則,以確保調查公平、公正。這些準則包括,調查人員從未有出席或涉及由湯顯明個人安排的任何活動或事項,除了正常廉署人員的公務外,調查人員並沒有直接或間接與湯顯明有任何連繫或關係。調查人員對湯顯明進行的調查,並沒有實際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或專業困難。刑事調查的工作和進展,須定時交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最後,廉署會全面諮詢律政司,特別是刑事檢控專員的意見,而律政司亦會就這事件給予適當的法律指示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