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決定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濫用公帑的酬酢投訴,展開刑事調查,由廉政專員白韞六直接領導一個專責調查小組負責,成員來自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首席調查主任,及數位現任或前任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調查人員。為確保調查公正無私,在進行調查時及調查完結後,調查人員會向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滙報,接受監察。律政司指,基於現有資料,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的罪行的指控進行刑事調查,為免不必要誤會,律政司希望強調,仍未就應否對任何人提出檢控達致任何意見,檢控與否將在刑事調查完結後,根據當時得到的相關資料,再按檢控政策及常規作決定。對於有關投訴是否由廉政公署或警方進行調查,律政司理解兩種做法均有支持論據,但在小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認為今次事件較適合由廉政公署進行調查,並提出負責這次調查人員準則,以確保調查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