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市面四間電訊商,提供的廿五個家居寬頻服務計劃,發現大部份都要求新用戶簽訂最少廿四個月合約,認為合約期偏長,若用戶期間搬屋,而新居未有相關電訊商寬頻覆蓋,則需另覓電訊商,而現有合約仍需付款至合約期滿為止,或付出提早終止服務款項。至於容許用戶毋須簽訂合約期的家居寬頻服務,就較同公司有合約期的收費,高出兩成至九成不等。消委會建議電訊商應提供無合約期的按月收費寬頻計劃,及較短合約期,例如十二個月的計劃,供消費者選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表示,寬頻服務收費及合約期為商業決定,而電訊商有責任向客戶提供足夠資料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