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女商人林海燕集資詐騙逾四億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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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15 21: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15 21:30
原浙江溫州鑫富投資公司執行董事林海燕,集資詐騙超過四億元人民幣,在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給受害人。三十九歲的林海燕,零七年開始向他人集資投資期貨,到一一年十月因資金無法週轉而案發,她累計非法集資六億四千多萬元,無法歸還數額四億三千萬元,成為溫州涉案金額最大的集資詐騙案;法院認為,案件集資詐騙不能歸還的數額巨大,令眾多受害人造成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