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向議員發出剪布裁決的書面解釋,他表示,為完成財政預算案餘下程序,定出時間表,是唯一合適而又符合基本法及議事規則的做法,相信有關做法已平衡議員參與立法過程的權利、議員利用拉布作為和政府談判的手段,立法會會議的暢順舉行,以及立法機關的正當運作等因素。他表示,立法會審議預算案修訂期間,議員在辯論的互動極少,而財政司長曾俊華和拉布議員會面亦未有成果,他認為,拉布議員會為達致目的,持續進行拉布一段無法估量的時間,將令會議受過度耽延,亦嚴重阻礙立法會處理其他事務,因此他認為適當的做法是行使基本法的權力,確保會議有秩序、公平及正當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