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早上到調景嶺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出席活動,離開時約三十名學聯及社民連示威者,衝上前包圍他的座駕,又坐在馬路中心阻礙車輛離開,事件擾攘約二十分鐘。警方下午發聲明,指多次向示威者發出勸喻和警告,但示威者拒絕聽從,繼續阻塞行車線,破壞社會安寧。根據《公安條例》,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方於是依法登記其個人資料,並會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發言人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會採取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