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首次成功向地區法院申請,沒收三名涉及一宗私煙及洗黑錢案的被定罪人士,總值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可變現資產。涉及的案件,有十六名被告分別被判監十五至六十六個月。海關其後向法庭申請沒收其中一名被告、他妻子以及姊姊,總值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的可變現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及物業等。海關自零四起開始調查一個進口及分銷私煙的集團,發現集團主謀利用自己、妻子和他姊姊的銀行戶口,清洗販賣私煙所得的款項,到零八年檢控時,向法庭申請凍結涉及的資產,到昨日獲法庭判決海關可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