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發表警權問題報告,指警方近年傾向以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在示威活動中涉嫌襲警的人士,而非採用罰則較輕的《警隊條例》,質疑警方要打壓示威者。民陣要求律政司就有關指引訂立公開透明的準則。

民陣又指出,警方以往處理反高鐵及反預算案示威後,曾交代期間使用胡椒噴霧的次數,但數字較民陣所統計的少,質疑警方隱瞞;最後更常以屬內部行動部署為理由,拒絕公開有關資料。報告又提到,警方購入的聲波炮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要求公開使用守則及指引,日後若有需要使用,事後應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監警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