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指警方取易不取難傾向以較輕罰例控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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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19 15:4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19 15:40
民陣發表警權問題報告,指自二零一零年,律政司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的使用指引,規定要得到副刑事專員批准,警方才可建議使用有關條例作檢控後,警方處理示威活動中的襲警個案時,傾向以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六十三條作檢控。民陣質疑,警方及律政司取易不取難,打壓示威者,要求律政司就有關指引訂立公開透明的準則。
民陣又指出,警方以往處理反高鐵及反預算案示威後,曾交代期間使用胡椒噴霧的次數,但數字較民陣所統計的少,質疑警方隱瞞;最後更常以屬內部行動部署為理由,拒絕公開有關資料。報告又提到,警方購入的聲波炮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要求公開使用守則及指引,日後若有使用,事後應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監警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