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早前承認兜客及濫收車資等十項罪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罰款七千元。被告求情時要求判以緩刑,但裁判官指,被告今年一月已因為濫收車資,被判一個月監禁及罰款一千元,認為被告存心再犯,必須判監。

六十歲的被告,被控今年三月在花園道纜車站,向要求接載上山頂的放蛇警員,開價一百五十元,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