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判入獄緩刑稱不合理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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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21 10: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1 10:26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七一遊行後,再召集群眾佔據中銀大廈對出行車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黃毓民被判入獄六個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入獄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兩人同被罰款四千八百元。黃毓民認為判刑不合理,會提出上訴。他指當日是和平理性集會。裁判官說,兩名被告在事件中有主導角色,呈堂照片及錄影中,清楚見到衝擊情況,形容當時情況非常危險,無人受傷是僥倖,亦有賴警方以胡椒噴霧阻止示威者向前推進,令前排跌倒的黃毓民無被踩傷,認為案情比一般情況嚴重,又認為兩名被告未能及時有效退出衝擊行為,影響到在場警員、記者及示威者的人身安全,行為較阻礙道路嚴重得多。裁判官又說,證據顯示黃毓民在不必要之下訛稱被警員推倒,故判刑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