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七一遊行後,再召集群眾佔據中銀大廈對出行車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黃毓民被判入獄六個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入獄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兩人同被罰款四千八百元。黃毓民及陳偉業都認為判刑不合理,會提出上訴,黃毓民指當日是和平理性集會。陳偉業說,梁國雄在同一次示威只是判罰一千元,今次判刑有政治含意,是想打擊抗爭運動,會上訴討回公道,不會因判監而退縮,日後繼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