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環行車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六星期及五星期,緩刑十四個月及十二個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說,根據基本法,若議員判刑一個月以上,有議員動議解除其資格,而獲三分二出席議員通過,遭判刑的議員會失去議員資格。至於獲得緩刑有沒有影響,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都無提及,參考法律顧問意見,緩刑應該不是考慮因素。而遭判刑議員一日未通過失去議員資格,仍享有與其他議員同等權利。只是在表決涉及他的解職議案時要避席。曾鈺成又說,現時無聽到有議員提出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