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環行車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六星期及五星期,緩刑十四個月及十二個月。民建聯蔣麗芸表示,根據過往經驗,會有黨派提出罷免議案,而按照基本法,當有議員犯事被判刑超過一個月,便應啟動機制,但現時未知會由誰啟動,她說有待黨內開會溝通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或支持罷免議案。

自由黨田北俊認為,既然法庭判處陳偉業及黃毓民緩刑監禁,反映二人行為雖有不當,但並不嚴重,自由黨決定既不提出、亦不支持罷免議案,又認為泛民有足夠人數,確保議案不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