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說,政府對協助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持開放態度。在已解散的一百七十七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中,截至三月底,有四成六業主,曾經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當中近七成已補地價。發展局認為,繳付補地價不是窒礙合作社自由轉讓的因素,又認為若撤銷合作社樓宇要補地價才能轉讓的限制,是變相以公帑補貼,這樣做必須有充分理據及公眾利益作支持。發言人又指,公務員事務局現時亦有計劃,讓業主延遲至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繳付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