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加強管制船隻排放黑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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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21 18: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1 18:24
政府建議修例,加強管制船隻排放黑煙。海事處建議,採用圖表比對船隻排放的黑煙,如果船隻一次過排放的黑煙,和圖表上指定的顏色一樣黑或者更黑,並持續三分鐘或以上,即屬違法,海事處可指令船長送檢船隻,或採取行動,避免排放的黑煙超出法定限制。海事處又建議,將對初犯遠洋船舶的最高罰款,由一萬元提高至二萬五千元,再犯的最高罰款,就由二萬元提高至五萬元。至於本港船隻的罰款就維持不變,初犯最高罰一萬元,再犯就罰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