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擬加強監管儲值咭發行須領牌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5-22 17: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2 17:14
當局計劃加強監管儲值消費咭,及購物付款平台,包括網購或手機晶片付款等服務,企業最少要有二千五百萬元資本及獲金管局發牌,才可向消費者發行多用途儲值咭,消費者預繳但未動用的儲值金額,要同企業本身的資金分開處理,並交由信託人或有銀行擔保,即使發咭公司倒閉,消費者的錢仍有百分百保障。但只可購買單一產品,例如連鎖咖啡店或油站的儲值咭可獲豁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金管局發出諮詢文件,同時建議賦予金管局權力,監管網上購物或透過手機帳戶購物的付款平台。未來三個月會收集公眾意見,希望下個年度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估計約十家提供儲值支付咭的公司要申請牌照,違規者最多會被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五年。按照新監管要求,八達通公司亦須申請牌照,以符合營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