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荷蘭籍及英國籍男子,從外地來港開設公司及銀行戶口,以接收電郵騙案和其他騙案的犯罪得益,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分別判監六個月至五年。三名被告,年齡介乎三十六至四十六歲,在前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以七個銀行戶口,處理約一千一百多萬港元的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