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涉及多間銀行發出的巨額虛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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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24 19: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4 19:14
商品交易所涉嫌財務違規案,四名被捕男子,其中三人早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六十五歲的戴麟懿、五十歲的連春仁及四十九歲的李善容,都是持雙程證內地人,各被控意圖管有虛假文書,涉及金額超過四億六千萬美元。裁判官拒絕三人保釋,指涉及金額巨大,三人每人涉及超過四十份虛假文件,懷疑仍有在逃人士。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九日再審。控方指,三人都管有一份匯豐銀行發出的一千一百萬美元存款證明。此外,首被告戴麟懿還持有一份由渣打銀行支付四億六千萬美元的擔保函,一份有關一千一百萬美元支票的確認信,以及兩張定期存款證明書,另外他亦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次被告李善容就管有一份渣打銀行支付四億六千萬美元的保證書,以及一份電匯。第三被告連春仁,就有兩張一千一百萬美元的定期存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