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涉騙租津案押後至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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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27 10: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7 10:20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租金津貼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個月廿四日裁決。代表麥齊光的大律師表示,事發當年的公務員租金津貼計劃規則不太清晰,及經常改變,以當年的計劃條文來說,麥齊光及曾景文互租單位不是違法。代表曾景文的大律師指出,兩人不知道互租單位是違法行為,一開始就沒有犯罪動機,在普通法原則下,不應入罪,而事發至今相隔廿多年才被起訴,是嚴重延後,對兩人都不公平。控方就指,兩人申請租金津貼涉及多處刻意隱瞞,包括以雙方妻子名義持有單位,兩人填報租金津貼申請表時,又提供錯誤地址資料,若沒有犯罪意圖,無需作出有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