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偷車殺嬰案被告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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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5-27 19: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5-27 19:48
吉林長春一名男子三月偷車,再掐死獨留車內嬰兒的案件,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被告周喜軍故意殺人及盜竊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法院認為,被告雖然自首,但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周喜軍三月初在一間超市外,發現超市主人的汽車並無上鎖及熄火,將車偷走,其後發現超市主人兩個月大的男嬰在後排座位啼哭,他停車用手將嬰兒掐死,再將遺體埋在積雪,事發後,數以萬計民眾自發搜尋失蹤的男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