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嘉烈醫院發生嚴重醫療事故,一名五十七歲運動神經元疾病晚期、患肺炎及呼吸衰竭女病人,病情嚴重,需持續使用輔助呼吸儀器提供氧氣治療,院方星期日下午一時半,因病房運作需要,將病人轉送到同房另一病格。轉送過程,護士認為可以短暫停止使用呼吸儀器一、兩分鐘,以便運送。病人安頓另一病格,並重新接駁氧氣治療後情況突然轉壞,繼而心跳停頓。醫生即時施行心肺復甦,但其後病人心跳再次停頓。家屬同意不再施以急救,病人最終於下午約四時離世。瑪嘉烈醫院向家屬致歉及致以深切慰問,安排顧問醫生及病房職員與家屬會面,解釋事件。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院方強調,會詳細調查事故成因,並作出改善。

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要短暫拔除呼吸機,都要經過專業評估,包括病人能否自行呼吸,一般不會令病者病情惡化,要求院方交代護士當時的評估準則,以判斷是否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