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菲籍家庭傭工,上月買餸時打釜頭,用三十五元買豬肉,,但就向僱主訛稱用了五十元,僱主報警拘捕被告,被控盜竊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同意案情,獲控方不提証供起訴。裁判官判被告自簽守行為一年,並囑附被告,守行為期間要守法,否則會被沒收一千元的簽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