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指,勞工處早前檢討僱傭條例,昨日已將初步建議提交勞顧會。在現行的僱傭條例下,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的僱員,才可全面獲得條例保障,檢討的內容包括保留現行條例規定,將十八小時的規定再下調,或者改以月份計算,即每月工作不少於七十二小時。張建宗指,有關問題複雜,勞僱會下月再開會分析,局方下月亦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