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敏華上訴被駁回但對當庭獲釋感到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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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3 10: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3 10:32
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因為咬了女警長一口,早前被判入更生中心,她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駁回上訴,刑期並由判入更生中心變即時入獄,但考慮到嚴敏華之前已被扣押二十一天,將她當庭釋放。嚴敏華對獲釋感到開心和鬆一口氣,但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是政治檢控,反映法官不信任示威者,但說不會後悔,日後會更堅定參與社運。
法官指,不相信事件純屬意外,對辯方指只是撞傷女警,而不是蓄意咬人,但撞傷和咬傷的傷痕有分別,質疑辯方講法,同生活經驗脫節。法官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如果姑息,會打擊警隊士氣,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但更生中心原意是教導犯人融入社會,但嚴敏華同一般「偷打搶黃賭毒」的犯罪青年有分別,未必適合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