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內地船在港相撞其中貨船船長及舵手判緩刑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6-04 12: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4 12:56
內地貨船及內地運沙船,兩年半前在本港東龍洲以東海域相撞,造成八死六傷。肇事的貨船船長及舵手,早前承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今早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及半年,緩刑兩年。裁判官說,貨船的照明及導航系統失靈,兩名被告要負上一定責任,由於兩人已經超過六十歲,有良好航行經驗,裁判官認為他們在事發時,已盡力防止意外發生,加上認罪,因此減刑及緩刑。裁判官認為,涉及的運沙船責任更大,當時行錯航線,風高浪急,事發在凌晨三時許,環境黑暗,導致悲劇發生,運沙船事後翻沉。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說,當事人接受裁決,對事件感到悔疚,並對死者家屬及傷者致以深切慰問。事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運沙船的船長在事件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