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在囚人士自我傷害及自殺行為。民建聯陳鑑林指,四成自殘行為發生在被囚的首一兩個月,認為懲教署應作出相應措施。黃毓民質疑懲教署評估自殘風險指引的有效性。懲教署表示,在囚人士自我傷害的原因主要包括人際關係,有關刑期的困擾等。而女性的比例輕微高於男性。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會加強監察有自殘風險的在囚人士,定期更新識別指引,改良監獄設施以免被利用自殘,加強前線工作人員培訓,以及提供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