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沒有理據吊銷龍尾環境許可證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6-05 13: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5 13:54
環保團體就龍尾泳灘工程計劃提出呈請,要求取消工程的環境許可證被拒。環保署發言人指,土木工程拓展署在提出相關申請時,並沒有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因而不符合條例中更改或取消環境許可證的條文。漁護署去年底至今年初,亦在龍尾等四個地點再進行環境評估,在工程地點內發現兩隻管海馬,認為與08年在工程地點對出五百米,發現三隻管海馬的情況相約,而龍尾的生態價值為四個研究地點中最低,因此認為無理據吊銷環境許可證。發言人又指,政府批出工程合約不代表忽視管海馬生態,在過去的環評報告中,發現生態價值較高的物種亦可以發展,但必需做好緩解措施,而現時環境許可證的條例中已有相關要求,包括要求有魚類專家監督施工,漁護署亦會密切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