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無需要為行會成員申請休假及辭職制定劃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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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5 22:0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5 22:08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指行政會議成員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成員如因個人情況或需要,可向行政長官申請缺席會議或休假,甚或辭職。目前政府並無為這些申請和處理的程序訂定具體指引,由於申請理由,與及缺席會議或休假的時間長短都不同,加上行政長官會詳細考慮和親自處理每宗申請,似乎無需要制定劃一指引。她說,現屆行政會議,自去年七月至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共舉行40次會議,討論項目總數210項,當中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討論的項目有53項,避席討論共有1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