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以色列男子洗黑錢判刑52個月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6-06 13: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6 13:34
兩名以色列男子協助跨國犯罪集團在本港洗黑錢,涉及價值一億三千萬元的金條及過千萬元的五卡鑽石,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十二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無證據顯示兩被告知道有關金條或鑽石屬非法,並非集團主腦,而且所得報酬不多,但案中涉及金額龐大,被告即使只是小角色,在案中亦起關鍵作用,需要判阻嚇性刑期,保障本港作為金融及銀行中心的美譽。案情指,犯罪集團在本港開設空殼公司,購入金條。去年五月,兩名二十八歲的被告受聘來港搬運金條,並協助將一百八十一條金條運送出售。